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所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或者本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章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