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