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权属与处置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权属与处置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