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提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