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六章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