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考试舞弊人员信息,及时纳入禁考人员数据库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