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公布考试结果的同时,将所有考试通过人员信息导入本级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并设置为待激活状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通过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将其信息激活。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