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八条 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能承担监考、巡视工作。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