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