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应考人员的试卷试题编号和答题结果等数据采用加密技术收集、备份,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方式传回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的专用服务器,并销毁存放于考点服务器和考试计算机中的试题和答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