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符合考点设立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决定在该县(市、区)增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