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考点设置情况,进行或组织指导下一级机构进行考场编排工作,并于考试前向报名成功的应考人员开通登录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功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