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