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四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四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