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七十条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条 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