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九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