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