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2018年) 20. 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每月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通关时间。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初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组织实施 (二) 强化责任落实。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2018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牵头和配合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并加快改革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 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每月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通关时间。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初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组织实施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牵头和配合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并加快改革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