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