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回购与并购重组 第五十七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回购与并购重组 第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同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披露有关信息、履行相应程序。 引用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