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务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公司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