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评级工作结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存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