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级结果与运用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功能发挥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加强对财务公司单项要素评级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问题,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财务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 监管评级下调不改变财务公司已获批的业务资格,但限制相关业务的开展。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