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固定资产盘点表;

盘亏、丢失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丢失,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