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盘点表;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