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盘点表;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