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申报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报管理 第十三条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