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八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八条 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