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