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