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