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三十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三十条 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