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二十八条 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 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