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