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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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