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