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