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