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