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2001年) 第三条 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地震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Ⅵ度以上的地震。被保险财产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72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