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2001年) 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