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 第二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