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