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