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