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七条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