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