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