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