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