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年) 第六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